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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物价局
学浙江、见行动向社会公开承诺

  为把“学浙江、见行动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市物价局向社会做如下承诺:

    、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,公示公开制度。对《张家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、目录》每年核定一次,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,对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要随时公布。未经公布的,企业有权拒交。

    二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企收费。凡法律法规和规章,没有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一律予以取消;凡有浮动幅度的收费,一律执行最低标准。

    三、实行涉企价费全程服务。对全市涉企部门、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申办成本监审、定价批费时,实行首问责任制,一门受理、限时办结,办结时限在张家口物价网上动态公开。并全程无偿提供,价费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和价费政策培训服务。

    四、认真督查落实,鼓励创业、促进发展的各项优惠价费政策。检查落实,国家省市鼓励全民创业价费政策;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价格政策;检查落实服务业、医院、学校等事业单位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、廉租房行政规费,减免政策。

    五、扎实开展“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”。认真落实国家定价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围绕群众关注的教育、医疗、成品油以及粮、油、肉、禽、蛋、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,涉农价费等问题,加大监管力度,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。

      六、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。重点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、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收费行为;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部门越权批准收费项目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;认真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强行服务、强制收费行为,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。

    七、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,加强价格预测预警。广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,认真组织开展“价格诚信单位”“价格诚信一条街”、“明码标价示范店”创建活动,倡导诚信经营,对重要生产资料、农副产品、消费品价格加大监测调查力度,合理引导消费预期。

    八、本局将认真落实上述承诺,如承诺兑现不了,“一把手”将引咎辞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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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举报

    为了使您的价格(收费)投诉能够及时、准确地得到调查处理,投诉受理能够顺利进行, 请您在投诉时注意以下投诉要件:

   一、根据国家发改委《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》第四条: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,应当提供以下内容:
   (一) 被举报人的名称、地址;
   (二) 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;
   (三)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,应当提供联系方式。
   请举报人在进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时,尽量提供详细真实的信息,以便于我们受理。
   二、投诉的问题,应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价格(收费)范围;
   三、投诉的内容应包括时间、地点、情况、购买或消费的具体品种、交纳费用的具体名称,应详细提供。
   四、若举报人不便公开联系方式,可直接与市物价局举报中心电话联系或当面联系说明详细情况,以便受理。物价部门负责保密事宜。 举报电话: 0313-2015001或1235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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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所有:张家口市物价局  联系电话: 0313-20380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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